違反理性 vs 超越理性(三)(”超乎理性”的概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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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,我要花一些篇幅來幫助網友們明白何謂「超乎理性」。前幾個月,我PO過幾篇有關「如何面對霸凌」的文章,當一個人受到霸凌或欺侮時,如果他選擇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」,那麼他的作法就是「符合理性」。

不過耶穌的教導寫在聖經羅馬書12章的是【逼迫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不可咒詛。若是能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」所以,「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」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】

這樣的教導很難令一般人接受,因為它不「符合理性」,不過它並非「違反理性」,而是「超乎理性」;這怎麼說呢?如果耶穌要人們主動去霸凌旁人或欺侮別人,那就是「違反理性」;

在上述經文裡,有一個前提是【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】意思是說天父上帝不會坐視人們有冤屈而不管,祂會用祂的方式,在祂認為最適當的時間和空間,為他的百姓伸冤,所以祂吩咐我們照著祂的教導去做:【逼迫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不可咒詛。……不要以惡報惡……;若是能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……所以,「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」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】這樣的教導,就是「超乎理性」!換句話說,一個人很難認同或接受上述的聖經教導,但是他卻無法證明那樣的教導是錯誤的,是無效的,因為它是「超乎理性」的。

第二個「超乎理性」的例子是婚姻中的夫妻關係。兩個人結了婚,如果甲方對乙方好,那麼乙方也對甲方好;如果甲方對乙方不好,例如精神虐待、暴力相向或是外遇劈腿,那麼乙方就會反擊並提出離婚……,這樣的相處模式是「符合理性」的,大多數人會這樣做。

在基督信仰中,有一段對婚姻的教導寫在以弗所書 5:22-25:【你們作妻子的, 當順服自己的丈夫,如同順服主。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;教會怎樣順服基督,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。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正如基督愛教會,為教會捨己。】

看過這段文字,我相信大多數丈夫和妻子都聽不進去(包括許多基督徒),我知道妻子們心裡的OS是:「家裡的老公一回家只會看報紙滑手機、從來不會幫忙做家事、髒衣服亂丟、給的生活費很吝嗇、既不浪漫(不像自己的上司會在我生日時送我一束花)、也不體貼(不像隔壁的同事會問我肚子是不是餓了、口是不是渴了)、行事為人幼稚的要死、只會跟他媽有說有笑、每次想要找他做愛做的事他就推說工作很累體力不濟……,這樣的人,憑什麼要我「順服」他呢???」

我也知道丈夫們心裡的OS是:「家裡的老婆整天蓬頭垢面不會打扮、沒事就在那裡吼小孩、愛買東西亂花錢、月底還沒到就說生活費沒了、不懂得敬重我(不像我辦公室裡的小秘書常常”科長早、科長好”)、把我當拖鞋看(不像我的小秘書常常說我最棒好厲害)、每次想要找她做愛做的事她就找各種理由拒絕……,這樣的人,憑什麼要我為她「捨己」呢???」

沒錯,聖經的教導確實是不「符合理性」,不過它並非「違反理性」,而是「超乎理性」;這怎麼說呢?如果有某個宗教的教主鼓勵夫妻雙方彼此傷害、惡言相向,那麼這就是「違反理性」。

在上述的教導裡,有一個前提是創世紀 2:24【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】既然成為了一體,夫妻個人就不可以再用自己單獨的標準來看待對方,而是丈夫應該用捨己的愛來對待妻子、妻子應該用順服的愛來對待丈夫,如此一來雙方才能享受天父上帝放在婚姻中的甜蜜,這樣的教導就是「超乎理性」的。換句話說,一個人很難認同或接受上述的聖經教導,但是他(她)卻無法證明那樣的教導是錯誤的,是無效的,因為它是「超乎理性」的。

(未完待續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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