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反理性 vs 超越理性(一)(電影的啟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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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9月14日,我在臉書上面看到一篇關於電影鐘麗緹版「色戒」的影評……

一位才20歲便完成了3年3個月3天“本尊閉關”、深得師父真傳,頗具活佛賞識的喇嘛——達世,遇見了讓他魂牽夢繞、欲罷不能的農家少女——琶瑪。在遇見她之前,他認為自己已經看破紅塵、與世無爭,自詡修行已達六根清靜、超然物外;然而,當她對他莞爾一笑後,從此他魂不守舍、夜夜春夢,就連師弟也為他半世的修行流下了眼淚;經過了一翻掙扎,達世回到寺廟,對著師父,說出了下面一段話:

達世:釋迦牟尼在29歲前,仍過著世俗的生活。但我從5歲起,就過著他遁世後的苦行生活。為什麽?

師父:沈默。

達世:我們怎知他的覺悟,不是直接由世俗生活引起的?嚴守僧人的戒律之後,您曾應許給我的自由在哪裏呢?我們發誓禁欲,但您應許給我的滿足在哪裏?

釋迦牟尼曾說過:「你不應道聽途說接受我的教誨,除非你明白我的立場。」

所以,我們必須拋開成見,才可以真正學習,有些東西我們必須擁有過,才可放棄。

接下來,達世的選擇是:放下半世修行,踏入名色紅塵。他換下了僧衣,穿上了俗衣。就在叢林山野間,兩人緊緊相擁……達世和琶瑪結了婚。在現實生活中,達世因故失去了自己一手創建的農場,並在被人毆打中看見了自己的幼稚;繼而他又在與另一印度女人的茍且中,看見了自己的猥瑣。於是他拋妻別子,離開了家再次穿上僧衣走向寺廟……。他出世時想著琶瑪,入世時想著佛法,到頭來呢?

“慾望不是我們的敵人,虛偽才是”。

~『整部影片中他脫下僧衣,換上俗衣,又脫下俗衣,換上僧衣,他折騰了大半輩子,最終還是在那個轉角處,痛不欲生;琶瑪自始至終在紅塵,堅定面對自己的慾望,從容應對每一個“無常”;誰才是被相所惑?誰才是真正的修行?』

………………

讀過上述文字,我立刻想起一部在2015年拿下了奧斯卡最佳影片的電影「驚爆焦點 Spot Light」,它是真實故事所改編成的,內容描繪波士頓環球報(Boston Globe)的焦點新聞小組,試圖在天主教教會的壓力底下,透過受害者的自白與各式各樣的線索,揭露一宗令人無法接受的宗教性侵孩童案件。在焦點小組的調查中,總共有多少波士頓的牧師、神父犯下了性侵案件呢?答案是「有非常、非常多的神職人員做了同樣的事情,一開始我們以為只有 15 到 20 位左右,但大主教管轄區掩蓋了非常多同樣的案子,最後揭露的數量有將近 250 位波士頓的神父曾經染指孩童。」

在事件中,有一位涉案的神父願意接受訪談,他表示,他的確做了一些事情,但他從來沒有強暴任何一個人,更沒有從中感受到樂趣;在訪談中,他提到自己在年輕的時候也被天主教的神父性侵過……。

這兩部電影,前者發生在東方社會,後者發生在西方世界,不過卻都引起我同樣的疑問,那就是為什麼會發生這些人倫悲劇呢?換句話說,發生上述事件背後真正的原因為何呢?我的心中浮出四個字,那就是「違反理性」!

在我的認知中,每個人都是天父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和樣式所造的。不僅如此,聖經在創世紀 1:31還說:「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。」意思是說,在上帝眼中,我們每一個人,從上到下、從裡到外、看得見的肢體器官、看不見的七情六慾……都甚好(very good)。在這樣的前提下,男女的情慾衝動,就像是一個人肚子餓了會想要吃東西、口渴了會想要喝水一樣,為什麼要去消滅它、禁止它呢?

為什麼要鼓勵人們藉著各種形式的修行,來消滅情慾呢?

為什麼要規定神父修女不能結婚,以致於情慾無處宣洩而犯罪呢?

既然每一種感官、每一種情慾都是上帝所造的,因此本質上都是very good,不過因為在創造人類的同時,上帝也把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賜給了每一個人,因此人們確實可能會誤用感官和情慾,造成不良的後果,這是很容易理解的,就像是一把刀子,如果拿來切菜、切肉、做菜……,那就很好,令人歡喜快樂;相反地,如果一把刀子,拿來砍人、傷人、殺人,那就不好,令人勞苦愁煩。

雖然刀子被拿來砍人、傷人、殺人的事件時有所聞,但是大家會贊成”全面禁用刀子”嗎?

(未完待續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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