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金錢有關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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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9月中旬在「快樂門診」中,案主S君對我訴說陳年往事,她表示先生四十年前自行創業時,資金是由案父提供的,當時公司需要人手,於是案主的親弟弟一起加入。案弟(負責業務)雖有認真在外面跑,不過做事方式無法得到先生的認同,先生(負責製造)認為案弟都沒出力,雙方長期意見不合,最後是以公司虧損、結束營業收場。

 

所剩下的錢,雖然案父吩咐先生跟案弟一人一半,不過兩人已有重大心結……,為了清算金額的多少,兩人還曾經大打出手,S君去勸架,手還被割傷流血。不過先生並未罷休,幾天後再度槓上案弟,S君還緊張地對外找人勸架……。

S君夾在先生跟案弟當中很為難,案父對她也不諒解。隨後幾十年,案父、案弟跟先生分別死於不同的癌症,不過原先的恩怨卻至死都未化解。

S君無奈地表示,從她眼中來看,當中沒有誰對誰錯,就只是一件悲劇!

我的回應是,從「一般人」的角度來看,確實沒有「誰對誰錯」,不過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,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,所以針對這個問題,我提出

聖經創世記2:24:【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】

 

我告訴案主,【人要離開父母】的意義不僅是形體的離開(搬出去住),還包括觀念的改變(修正原生家庭不當的觀念,例如重男輕女、一切向錢看、分數(升學)主義……),以及「經濟能力的獨立」。

如果重新來一次,先生晚幾年創業,不過資金是自己賺得或設法籌募,而不是直接拿案父的錢,那麼就算案弟加入,兩人之間的關係相對單純,就是雇主跟員工,該怎麼辦就怎麼辦。

如果先生對案弟不滿、提醒後不聽,那就辭退他……,而案弟對先生的態度只有一種,那就是員工對雇主,而不會夾雜著「我可是出資者兒子」的想法。

當然,S君不用夾在先生跟案弟當中兩面為難,S君跟先生也不會受到案父的不諒解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S君的故事讓我想起107年在「快樂工作坊」最後一次聚會時,某位學員D君問我,她有一位女性友人住台北,最近打算結婚,因此考慮買房子。男方的爸媽很關心房子的事,表示願意幫忙出頭期款,女方對此有所疑慮,不過男方覺得那是一件好事,要女方不必多心。就D君客觀的了解,準新人的經濟能力普通,靠兩人的能力以及銀行貸款,可以買得起套房或兩房的房子,不過如果想要為了長遠的目標而購買三房的房子,就需要額外的金援。

當時我表示,從人性的角度來看,女方的疑慮是有道理的,因為「吃人的嘴軟、拿人的手短」確實是普遍的人性,所以接受男方家的金援,確實會對兩人要結婚【成為一體】、要建立夫妻關係的位階要高於其他一切關係(特別是上一代的親子關係)的過程,一定有負面影響;舉個實際的例子,一個新創公司要募資2000萬,有人投資了500萬,請問他在董事會裡面會不會有影響力或發言權呢?

 

我還看懂「要不要接受金援」只是「冰山的一角」,其實「冰山的主體」(問題的根源)應該是男女雙方對於「婚姻」的認知,並不清楚也沒有共識……,也就是說,「買房子」跟「結婚」到底何者重要?

難道買不起房子的人就不能結婚嗎?

難道結了婚就不能租房子嗎?

難道住三房的夫妻,就會比住套房的夫妻幸福快樂嗎?

如果大房子那麼重要,那麼社會上那些住豪宅的名人夫妻,應該都過得幸福美滿囉?

如果大房子那麼重要,有一天大房子沒有了,那麼兩人的婚姻是否就應該結束了呢?

看懂「冰山的主體」之後,男女雙方應該努力的目標是兩個人先對「婚姻」有正確的認知,建立起共識,然後再來討論買房子的問題……,如此一來才不會本末倒置。

講完這段,D君表示她弄懂了。

……………

本文的結論是,許多「跟金錢有關的事(衝突)」,從「一般人」的角度來看,確實沒有「誰對誰錯」,於是大家容易陷入「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」的困境……,不過如果從聖經來看,一切問題都有解答。

 

協談最後,我告訴案主S君,聖經的教導就像是馬路上的紅綠燈,「闖紅燈」會帶來不良的結果,而違反聖經的教導就像是「闖紅燈」,結果必定是勞苦愁煩。相反地,夫妻兩人如果願意按照聖經教導去營造婚姻,結果會是平安喜樂,就像是住在「伊甸園」(快樂的園子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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