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件交換 vs 高壓強制

分享這篇文章:

108年8月中旬,某位案主告訴我,先生經常用「條件交換」式的教養方式來對待孩子,例如孩子不喜歡吃某種食物,先生為了讓孩子吃進該食物並且不哭鬧,因此就會跟孩子談條件,例如讓孩子吃糖果、喝汽水、打電動……。案主雖然不認同,不過先生認為可以達到目的就好了。

 

我聯想到另一位案主曾經對我表示,案母目前跟哥哥住,不過跟嫂嫂關係不好。案主時常去探視媽媽,一個月看兩次,一次停留兩晚。案母控制慾強,喜歡主導一切,而嫂嫂是「冰山美人」,表面上沒衝突,不過私底下嫂嫂根本不聽案母的建議。哥哥對佣人很好,不過案母認為人要有階級,所以哥哥會跟案母正面衝突。

為了關係的和睦,案主曾經教導媽媽「孫子叫她一聲就給50塊」、「孫子考試100分就給100塊」,於是案主去換了一堆50元硬幣跟100元紙鈔,要讓案母隨時可以用……

 

當我仔細思考,發現此一「條件交換」式的人際關係,應該是普遍地存在於我們社會。在我的觀念中,「條件交換」是一種商業模式,是用來處理各種商品(物質)的,而不是用在人際關係的。如果把「條件交換」用在各種人際關係,將會是「短多常空」,意思是當下可能有效,不過時間久了就會變質(變調),原因是「人際關係」其實是抽象、看不見的,它應該被「愛護、關心、同理、接納……」所填滿,人際關係才會真正的和睦;相反地,人們如果拿物質界的東西(特別是金錢)跟對方交換,那麼「人際關係」就會被貶低而進入物質層次,於是就變質了。

舉個簡單的例子,夫妻同房做愛原是幸福、美好的,正如聖經創世紀 2:24【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】但如果某一方提出「條件交換」,例如做愛一次先生應該付給妻子若干錢(或達成若干條件),那麼夫妻關係就跟嫖妓差別不大。

…………

同一時間,另一位案主S君對我表示,她從年輕時,因為先生外遇兩人離婚,她沒有再嫁而是努力地拉拔2個孩子長大。孩子們都知道媽媽的付出,於是整個家庭的座右銘就是「媽媽不管說什麼,做子女的都只能同意、都不能反對……」(等同百依百順),以上是當媽媽在場時,孩子們的默契;不過,當媽媽不在場之後,孩子間的說法變成「私底下要不要照著去做,那就再說!」

幾十年下來,從外人來看,S君過得很不錯、子女都很孝順,不過案主每天都過得很痛苦,因為她越來越發覺子女跟她並不親,甚至於子女的另一半、幾個孫子們,跟她的關係都不好,於是她來「快樂門診」求助。

 

對於上述場景,我想到的是S君是用「高壓強制」,來建構她的家庭關係,這也是「短多常空」,意思是當下可能有效(孩子們不吵不鬧乖乖唸書、考上好學校、找到正當職業……),不過時間久了就會變質(變調),就如同她現在所有的家庭人際關係。

當我把「條件交換」跟「高壓強制」擺在一起研究,我突然就看懂了,兩者就像是「鐘擺的兩端」(如附圖),「高壓強制」是一端,其深層原因是挾制對方的「自由意志」;「條件交換」則是另一端,其深層原因則是哄騙對方的「自由意志」,而兩者的共通點就是不尊重對方的「自由意志」。

 

關於「自由意志」,我想起以前在醫院的團契聚會時,常聽到許多做父母的同事抱怨自己的小孩意見很多,很麻煩,於是我有一天突發奇想地跟大家說:「妳們是不是很希望把小孩教得很好,叫他起床他就起床,叫他吃飯他就吃飯,叫他上廁所他就上廁所,叫他去上學他就去上學,叫他讀書他就讀書,叫他洗澡他就洗澡,叫他上床睡覺他就上床睡覺……,從來不頂撞父母,不會一直問為什麼,也不會對父母嗆聲……,這就是妳們最期望的小孩囉!」

大家同聲說:「對呀!」

我說:「妳們最希望養到的這種夢幻小孩,其實就是一個孩子形狀的機器人,因為只有機器人,才能符合大家最終的期待,哈!」

 

反過來說,因為天父上帝賜給每個人都有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,所以做父母的才會覺得小孩很難搞,不過這也是沒辦法的事,因為沒有自由意志,就沒有”愛”了,所以歌林多前書13:4—8 “愛的真諦”才會說:【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……】,簡單來說,當某甲(父母)願意用溫和的態度來尊重某乙(孩子)的「自由意志」(這當然是指孩子「不聽話」時……),某甲才算是開始「愛」孩子。這樣的過程當然很辛苦,不過它會是「短空長多」,也就是結果會是美好的,因為上帝的應許是【Love never fails愛是永不止息】,也就是結果一定會成功,一定會有美好的事發生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我告訴案主S君,我並不會責怪她用「高壓強制」來教養孩子,因為更早的原因是S君小時候在養父母家庭中,就是那樣被對待、長大的。S君回想並說:「當時,我連生氣都不知道要生氣!」於是S君後來不自覺地教導孩子「孝順 = 百依百順」,不過這是違反人性的。

我表示,正確的做法是「親子間進行溝通」,例如養母要S君去挑水,S君行使其自由意志反問「為什麼不叫姐姐去?」養母說明「因為姐姐必須去砍柴..,媽媽現在要開始煮飯,所以需要你去幫忙挑水…」,於是S君想一想之後願意去挑水……。聽過我舉的例子,S君完全同意。

 

本文的結論是,在天父上帝的創造中,每個人都擁有「自由意志」,所以當我們想要跟其他人建立和睦的人際關係時,就必須學習尊重對方的「自由意志」。

雖然孩子在「成年」之前,不管是在理論上或法律上都不具有完全的「自由意志」,不過這並不表示做父母的可以用「條件交換」來哄騙孩子,或是用「高壓強制」來挾制孩子,而是應該按部就班地協助孩子管理其「自由意志」。

假以時日,孩子的「自由意志」就會成熟長大,這時候不僅孩子會有成就,做父母的也會高興,結果是大家都很快樂,就像是住在「伊甸園」(快樂的園子)!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