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一巴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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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元月上旬在「快樂門診」中,案主是單獨撫養兩個孩子長大的單親媽媽A君。她已經來協談過一段時間,起初的主訴是「幾個月前,同住的兒子跟她大吵一架,A君在盛怒之下叫兒子『滾』,於是兒子就搬離家了…」

 

協談初期,A君餘怒未消地數落兒子種種的不是,我則是詳細地做紀錄、沒有加以評論或反駁。經過多次協談,A君認識了基督信仰,知道 「一個人一輩子最多只能管好一個人,那個人就是自己」,正如聖經箴言4:23:【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。】這裡的【心】就是指「自由意志」,而後者的管理得當與否,將決定一個人的一輩子是過得勞苦愁煩,還是平安喜樂。

 

在協談過程中,A君逐步反省,過去的她多次侵犯了兒子的自由意志,例如某一晚半夜2點,已經當兵退伍的兒子在玩電腦,因為鍵盤聲音太大聲、吵醒了A君,接著A君「打了兒子一巴掌」,並且開始數落他…;

兒子問:「妳為什麼打我…」

A君繼續數落兒子,兒子沒回話…

 

A君自陳對兒子還做過一件事,那就是兒子當年考上南部某大學時,她對兒子說:「你不要搞東搞西,你不要叫我擔心…」,兒子反問A君為何那樣說?

A君才說出:「我希望你以讀書為主,不要交女朋友…」。

後來,兒子果真在大學四年期間都沒有交女友。

畢業後,兒子把畢業證書拿給A君並說:「這張證書交給你,它值100萬!」

隨後並問:「我現在可以交女朋友了嗎?」

A君回答:「你現在還沒有工作,等存到了100萬之後再說…」

結果是,兒子目前接近40歲,標準宅男一個、沒有女友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我按照雅各書 5:12的教導:【是、就說是;不是、就說不是】地回應A君,先肯定她單親養家的努力以及對兒子的關心,不過「方式不適當、侵犯了兒子的自由意志…」

我畫圖告訴她,「親子關係是動態的」(主導>>>輔導),也教導她知道如何協助兒女鍛鍊「自由意志」>>>

 

運用「自由意志」>> 做出某個決定 >> 產生某種結果 >> 自己為結果負責

 

聽完後,A君頻頻拭淚,她終於明白兒子已經接近30歲時她打了他一巴掌的事件,其嚴重性很像是中共軍機直接穿越台灣的中央山脈…,是會引起戰爭的。

打一巴掌在7歲可能是正確的,不過在27歲是絕對不適當的!

 

A君補充,當年她對兒子說:「你現在還沒有工作,等存到了100萬之後再說…」兒子曾回說:「那不就還要再等5年?」……

協談至此,A君願意承認對兒子的諸多管教不當,並問我現在該怎麼辦?於是我跟她分享約翰一書1:9:【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】

 

日子過得很快,農曆春節即將來到,我跟A君談到除夕夜要如何過,她回答:「會『叫』兒子回家團圓…」我建議A君改用「邀請」,她表示認同。

 

一週後,A君表示她有傳簡訊給兒子:「過年到了……,在你成長的過程中,媽媽忽略了你的感受,難免有所疏漏或虧欠,請原諒媽媽能力有限,媽媽不是故意的、對不起。」

看過上述內容,我大力稱讚、肯定A君,給她98分!

我還提醒她,如果去掉「難免」二字,就是100分。

因為「難免」二字不符合【是、就說是;不是、就說不是。】有就說有、沒有就說沒有……,A君立刻認同,並承認她確實有傷害過兒子…

 

最後,我勉勵A君在過年時,要「就事論事」地跟兒子溝通(一件件地說明,並強調自己並非故意),不可「一語帶過」(例如立法院的包裹式表決)……,聰明的A君立刻明白兩者間的差異。

 

我為她禱告,未來不管兒子會不會搬回來同住,我都希望她們的「母子關係」是和睦、快樂的!

 

離開診間時,A君充滿笑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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