憂心忡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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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6月某一天在吃員工餐時,我跟同事們提到前一天的新聞,內容是交通部公佈全台灣最容易發生車禍的路口,排名第一的竟然是我每一天要到餐廳上、下班時,都會經過的某個丁字路口。A大廚表示,越大的路口、紅燈越長的路口,越容易出事,因為大家看到黃燈亮起時,常會不自覺地想要加速通過,如果遇到前車踩煞車,那麼後面的車就容易追撞上去。

聽到這裡,我看到D廚師面無表情地離席了。幾秒鐘後,A大廚突然跟我說:「你剛剛的話題,觸到了D廚師的痛處了,所以他心情不好。」

我想起來了,原來幾個月前某一天,D廚師騎摩托車出門,從巷道出來,看到前面的馬路正在塞車,汽車停滯不動,於是他利用摩托車體積小的優勢,穿過車陣要到對面去。當他的車頭剛突出到對向車道時,右前方有一位女騎士突然摔倒了,D廚師看了一下,不覺得跟他有何關係,於是就騎走了。沒想到一個多月後,那位女騎士到警察局報案,表示當天是D廚師的車頭突然地衝出來,害她嚇了一跳突然煞車,接著才摔倒……,意思是她摔車都是D廚師所造成的,因此要求賠償。

D廚師把上述的經過講給我聽,詢問我他到底有沒有責任?我想了一下,回說:「我沒有在現場,所以無法判斷你有無責任,不過就我所知,目前車禍肇事責任的判定,已經不是只根據雙方車體是否有發生碰撞來認定,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停在路邊的車子突然開車門,導致後方騎士想要閃避而滑倒,雖然雙方沒有直接碰撞,不過突然開車門的駕駛人確實是有責任的。同樣的道理,你並不能主張自己沒有撞到對方,就一定沒有責任;當然,我也不能說只要有人在你面前摔車,就一定是你的責任,說不定對方是遇到坑洞,或是超速導致煞車不及而摔倒。總而言之,既然警方已經有調到事發當時路口的監視影帶,只要經過專業的判斷,應該就可以釐清雙方責任了。」

聽完我的說明,D君立刻追問說:「她在電話裡表示是我害她摔倒,後來還去住院、身上的明牌包摔壞了、摩托車受損嚴重、一個月無法上班、原先在大陸經商月入數十萬……;我看她當時不過是跌倒擦破皮,怎麼可能像她講得那麼嚴重?她怎麼可以講出那麼離譜的話呢???」

我說:「遇到這樣的事,你必須先要有一個認知,那就是一個人一輩子最多只能管好一個人,那個人就是“自己”,因為天父上帝已經把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賜給每個人,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學習管理好自己的自由意志。如果這個源自聖經的認知你可以接受,那麼你會發現對方「要說什麼、想怎麼說、要做什麼、想怎麼做……」都不是你能管的、你該管的,因為那是對方的自由意志所管轄的範圍。你能做的,就是管理好自己。

講到這裡,如果你可以接受,那麼接下來就是你該如何面對這件事。我提出一個建議,是出自聖經的,那就是雅各書 5:12的教導:【你們說話,是、就說是;不是、就說不是。這樣,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。】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”實話實說、就事論事” 的法則(知道就說知道、不知道就說不知道)、(自己的想法自己知道)、(別人的想法自己不知道,就說不知道)(如果事故經過鑑定後,自己有過失,那就負起責任)……,因為我猜想警方應該會先傳喚你去做說明,你要怎麼說呢?你就依據上述聖經的法則,把當天你看到的場景,還有你當時的想法,“實話實說、就事論事”地講一遍就可以了,完全不必去提到對方怎麼可以這樣講、為何可以那樣做……。如此一來,你比較不會被對方的一言一行所激怒,你仍然可以平靜安穩地過日子。」聽完我的說明,D君似乎有點半信半疑。

過了一個月,D君收到通知,要去出席車禍事故調解會。隔天,D君在吃過員工餐後,主動跟我提起調解的事,他出示了一張對方要求他賠償的清單,包括醫藥費幾萬元、傷口美容費幾萬元、交通費幾千元、機車修理幾千元、明牌包損壞幾萬元、無法工作損失五十萬元、精神賠償六十六萬元……,總共是一百六十幾萬台幣!對方委託一位男士替她發言,還雙手拄著拐杖表示她受傷很嚴重。那位男士拿出清單後,隨即要求他要分期支付上述款項。他看了真是傻眼,太離譜了吧。調解委員看了也搖頭表示,「這樣的索賠,看不出有任何想要調解的誠意!」於是當天的調解很快就破局了。

聽到這裡,我表示調解破局的責任不在他,未來就見招拆招吧。

沒想到過了幾天,D君臉色凝重地拿出一份文件給我看,原來是新竹地方檢察署寄來的傳票,要他一週後到案說明。接下來一整天,D君情緒低落、面無表情,不跟同事講話,也沒有跟我分享他在網路上面看到的奇聞異事。內場領班A大廚看在眼裡,雖然很關心,但也不知該怎麼做。

隔天早上,我主動關心D君,我說:「你心裡的壓力,我可以體會,因為我曾經上過法庭,罪名是涉嫌「業務過失致死」,比起你可能觸犯的「過失傷害」要嚴重多了。雖然你收到地檢署的傳票,不過對應的法則還是一樣,在面對檢察官的詢問時,你仍然可以依照聖經【是、就說是;不是、就說不是】的原則,就算他問你幾次,你的回答仍然是如此。你一定要努力練習這件事,千萬不要以為聽過就會了,實際的做法是每一次當你想到對方那些控告你的言行,是那麼誇張、是那麼離譜、是無中生有、是指黑為白……的時候,你就要告訴自己一遍,無論如何我就是要“實話實說、就是論事“,每想起一次你就這樣對自己說一次。如此一來,你的心思才不會陷入對方各種惡意的控告中,你才能繼續平靜安穩地過日子。這樣的練習是絕對必要的,就像是大廚們把做菜的秘訣教導我,我回家之後還是要多次練習,才能真正學會呀!」

聽完我的說明,這一次D君不再半信半疑了,還把我教他的重點,記在手機裡。

快到中午兩點的店休前,D君帶著微笑主動跟我表示,他在聽進並練習我先前的教導之後,覺得好多了,否則整天都覺得……。當D君還在腦海裡搜尋適當的形容詞時,我突然想到一個詞彙,於是我說:「你是不是覺得好像三魂七魄(台語發音)都不見了!」他說:「你說對了,就是那種感覺!」我說:「對呀,因為你的“三魂七魄”都跑到對方的一言一行裡面,於是你少了魂魄,就成了“行屍走肉“,不是嗎!」D君說:「沒錯,就是如此。」說完,我們都笑了。

聖經在約伯記5:7說:【人生在世必遇患難,如同火星飛騰。】即便如此,聖經的教導還是simple and effective 的,就連眾人都避之唯恐不及的訴訟案件,仍然很有用,真是太棒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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