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面對霸凌 2.0版

分享這篇文章:

106年9月19日我在臉書上PO出「如何面對霸凌(三)(一場惡夢)」之後,同樣從事醫護工作的 K君留言說:「好難喔!怎麼可以忍住怒火不發聲?」我立刻回覆說:「請繼續往下看。」突然間,「好難喔!」三個字在我心中成為一道亮光,我突然明白了一件事,那就是當一個人在面對別人的霸凌(或欺負)時,如果從頭到尾只能自己單獨面對,那真的是「好難喔!」

還好,人是天父上帝所創造的,祂當然知道這樣的場景對一個血肉之軀的人而言,真的是「好難喔」,所以聖經的教導並沒有要他憑一己之力,毫無目的地忍耐、毫無期限地忍受……,它是有前提、有基礎的,也就是說,當一個人被霸凌(或欺侮)時,天父上帝並不是站在那裏“袖手旁觀”,祂是會管事的,也會在適當時機出手的,所以羅馬書才會記著:【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】

寫到這裡,我想起以前在醫院的團契聚會時,某位同事F君談到她教養小孩的經驗,她說:「前幾天在家裡,我女兒跟大她兩、三歲的表哥L君一起玩耍。 過了一會兒,L君竟然打我女兒,當場被我先生看到。我先生很生氣,立刻出手打L君,結果兩個人、一大一小、竟然就僵在那裡,彼此怒目而視。

我看場面不對,於是先請我先生離開現場,然後我冷靜下來,跟L君說:「阿姨不會打你,你跟阿姨說,你剛剛為什麼會出手打妹妹呢?妹妹做了什麼事讓你生氣嗎?」 結果L君說:「因為妹妹把我的鞋子亂丟,我很生氣,所以打她!」

當下我明白了,原來那雙鞋子是L君的最愛,被我女兒亂丟,因此他很生氣,才動手打人。

於是我問女兒,剛剛是不是沒有徵求哥哥的同意,而亂弄哥哥的鞋子? 我女兒承認是那樣,於是我要她跟哥哥道歉,因為她不應該那樣做。

我女兒照著做了,然後我跟L君說:「你雖然生氣,但是也不應該出手打人,下次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情,你可以先跟阿姨說,阿姨會處理。現在,你也應該跟妹妹道歉,因為剛剛出手打她。」 L君也照著去做了!整個衝突就平和地落幕了。」

………………

在上面衝突的過程中,起初的L君是被欺侮的人(因為他心愛的鞋子被妹妹亂丟),小小年紀的他採取了天然人的作法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」,沒有讓步,自己伸冤,立刻動手打妹妹。

F君的先生也採取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」的方式,沒有讓步,為女兒伸冤,立刻出手打L君。結果是,兩個人、一大一小,竟然就僵在那裡,彼此怒目而視。

這時候,目睹整個過程的F君介入了,她運用了聖經雅各書 1:19的教導:【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,慢慢的說,慢慢的動怒。】她先花時間仔細聽一聽L君跟自己女兒兩造的說法,明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,接下來她扮演類似天父上帝的角色,用適當、合宜的方式為L君伸冤(要女兒向哥哥道歉),也為剛剛被哥哥毆打的女兒伸冤(要哥哥向女兒道歉),最後的結局是整個衝突就平和地落幕。

F君還提醒L君說:「下次如果再發生類似的事情,你可以先跟阿姨說,阿姨會處理。」這句話其實就類似【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】。

我繼續想到,對於一個不認識天父上帝、不明白聖經教導的人而言,當他面對別人的霸凌(或欺侮)時,他的理性思考體系中,除了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(fight)」之外,就只能忍氣吞聲了(flight)……。坦白說,這兩種選擇其實都不完美,都有副作用;如果選擇前者,結果會是沒完沒了……。

如果他打贏了,把對方痛扁一頓,那麼對方一定心有不甘,可能下一次會“烙人來”(台語發音),結果變成是打群架,很可能會出人命,正如社會新聞常見的報導;如果他被對方痛扁一頓,那麼他心裡一定很不爽,後來一定會採取報復手段……,接下來就是我小時候布袋戲裡常聽到的一句話「冤冤相報,江湖風波幾時休」。

如果選擇後者,那麼他一定滿心鬱悶,自怨自哀,難以度日。

 

同樣的道理,「要饒恕別人的傷害」、「要承認自己的過犯」、「要長期忍耐身邊許多不可愛的人」……,對一個血肉之軀的人來說,也都是非常、非常困難的,真的是「好難喔!」所幸的是,人既然是天父上帝所創造的,祂當然知道一個人的軟弱之處,祂因為愛祂所創造的我們每一個人,所以祂在人們面對上述難題時,並沒有選擇冷眼旁觀,等著看好戲或看着人們自生自滅……。

在上帝精心的設計裡,祂選擇有效地介入這些難題中,在人們無法饒恕別人過犯時,祂在聖經馬太福音十八章告訴我們說:【彼得來問耶穌:「主啊,我的弟兄得罪我,我該饒恕他幾次呢?七次夠嗎?」耶穌說:「不是七次,而是七十個七次。因為天國好比以下的故事:有一個君王要跟他的臣僕結帳。他開始算帳的時候,有人把一個欠了他好幾萬塊金幣的臣僕帶到他面前來。因為這個人沒有錢還債,王就下令把他賣了作奴隸,連同他的妻子、兒女,和一切所有的也得賣掉,好償還債務。那僕人在王面前跪下來,哀求說:『請寬容我吧!我一定會把一切債務都還清的。』 王動了慈心,免了他的債,並且把他釋放了。「那個僕人出來後,遇見一個一起當差的同伴。這個同伴欠他幾塊錢,他就抓住他,掐住他的喉嚨,說:『把欠我的錢還給我!』他的同伴跪下來,哀求他說:『請寬容我吧,我一定會還清的!』但是他不肯,反而把他下在監獄裏,等他還清欠款。其他的同伴看見這事的經過都很悲憤;他們去見王,把這事的始末向他報告。於是王叫那個僕人來,對他說:『你這個惡奴,只因你向我要求,我免了你所有的債,你不該寬容你的同伴,像我寬容你一樣嗎?』王十分忿怒,把他關進監獄裏受刑,等他還清全部的債。」耶穌說:「如果你們各人不肯從心裏饒恕弟兄,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。」】

饒恕「好難喔!」最大的原因是人的各方面都是有限的,換句話說人們活在世上,會受到時間和空間的諸多限制的。舉例來說,某甲被某乙傷害、虐待了數十年,某乙能賠償某甲數十年的光陰嗎?某丙被某丁詐騙了數千萬,而某丁已經破產了,還如何能償還某丙而取得他的饒恕呢?某戊的家人被某己殺害了,某己難道可以做一個活生生的人還給某戊,而取得他的饒恕嗎?

在人的理性中,這些都是不可能的,但是在天父上帝的智慧中,饒恕卻是一件可能的事。因為上帝是無限的,也是昔在、今在、永在,不受時空限制的,於是祂設計了一個特殊的數學符號,分母是一個無限大的符號,此時不管你在分子放上什麼(數十年的光陰、數千萬的金錢……),都顯得微不足道!更重要的是,上帝是掌管生命氣息的主,就算肉體被殺死,上帝仍然能夠拯救人的靈魂,而後者才是具有永恆價值的。

換句話說,在人有限的理智中,饒恕真的很困難,既然人是上帝創造的,天父上帝當然知道,所以祂並沒有要求、命令我們,要靠著自己的力氣去做到饒恕。相反地,因為祂知道人的能力有限,祂樂於幫助我們去做到,於是祂提供了一個穩固的基礎,而這個基礎就是上述聖經的教導。簡而言之就是,祂願意寬容我們過去更多、更大的過犯,因此祂命令我們也要饒恕別人屈指可數的過犯。

當人們為了種種原因,很難開口真誠地對別人認錯時,祂在約翰一書1:9告訴我們說:【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上帝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】

在詩篇三十二篇說:【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!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,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。黑夜白日,你的手在我身上沈重;我的精液耗盡,如同夏天的乾旱。我向你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。我說: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,你就赦免我的罪惡。】

箴言二十八章也說:【遮掩自己罪過的,必不亨通;承認離棄罪過的,必蒙憐恤。】

同樣地,在人們面對「認錯」的難題時,祂沒有袖手旁觀,而是用上述的應許來協助人們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當人們必須忍受身邊許多不可愛的人時,祂在歌林多前書13:4—8 提出“愛的真諦”:【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;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做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,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;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愛是永不止息。】

也就是說,當人們不知道該如何面對那些不聽勸、常常頂撞、令人頭疼……的人時,天父上帝也沒有袖手旁觀,祂告訴人們,如果按照愛的真諦一步一步去做,祂會給人們一個應許,那就是“愛是永不止息 Love never fails !”, 也就是結果一定會成功,一定會有美好的事發生。

………………

同樣的道理,當人們面對別人的霸凌(或欺侮)時,祂沒有要我們憑一己之力,毫無目的地忍耐、毫無期限地忍受……,祂也沒有準備要袖手旁觀,而是願意幫助人們並賜下應許,那就是【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】,因為祂都看見……,祂之所以沒有立刻出手,原因是祂會在最適當的時間、用最適當的方法來施行報應,正如前述婦產科L醫師的故事,還有我自己的親身經歷。

所以,人們該做的,就是照著祂的教導去做:【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】、【逼迫你們的,要給他們祝福;只要祝福,不可咒詛。……不要以惡報惡……;若是能行,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。……所以,「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」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】

最後四個字【以善勝惡】的意思是指那些霸凌(或欺侮)事件,可以平和地落幕(正如前述婦產科L醫師的故事、我自己的親身經歷,也像是F君處理兩個小孩衝突的結局),而不是社會上常見的「冤冤相報,江湖風波幾時休」。

上述的教導可以應用在任何人們覺得「好難喔!」的處境中,不管是在學校的霸凌、職場的傾軋、各種的不公……,因為天地萬物都是祂所造,而祂也是無所不在的,正如歷代志下16章寫道:【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,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。】

本文的結論是,天父上帝真是太奇妙、太了解人們的軟弱與困境、太愛人們了,不是嗎!以上就是我要回答K君「好難喔!」三個字的詳細內容。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