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面對霸凌(五)(伸冤在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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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原來以為上述事件,已經夠精彩、夠令人印象深刻了,沒想到後面還有另一個奇妙的結局。95年4月27日傍晚,我在7C病房的同心園和護理長L君談到當天早上院長到病房找我的事,院長希望把上述婦產科L醫師遇到的「羊水栓塞」事件整理出來,做為醫院全方位、整合性病患照顧的典範,以便在即將來臨5/11的醫院評鑑時,向評審委員做簡報,可以凸顯我們醫院的特色。

沒想到護理長L君說:「上帝是還了L醫師一個公道,可是當天產房值班的護理人員卻慘了,因為病人寄給院長的郵件中,上半部是感謝醫院、院長、各科醫師、加護病房的工作人員……,但是下半部卻是批評當天產房值班的護理人員,說是護理人員的指甲太長,把她弄痛了;又說什麼沒有好好監聽胎兒心音,反正是罵了護理人員一頓就對了。」 聽了護理長的陳述之後,我才想起自己在半個多月前,已經在院長室會簽的公文中看過那封電子郵件,當時我的焦點都只放在上半部婦產科L醫師的部分,沒有注意到下半部的訊息。 可是我明明記得L醫師曾經說過當天產房值班的護理人員很機警,一看到病人不對勁,就立刻通知L醫師,以至於L醫師可以在第一時間就趕到產房,並開始急救。這樣的事,怎麼會被批評呢?

於是我對護理長說:「處理這件事應該要就事論事,如果批評的內容是有理的,那麼我們就虛心接受、下次改進;但也不要因為有了批評,就全盤抹煞護理人員當天機警、敏捷的處理,這樣才不會打擊基層士氣。」 沒想到4/28週五早上的晨會時,內科的行政助理把一份由院長室發出的公文拿給我過目。我打開一看,竟然又是那封有關「羊水栓塞」事件的電子郵件,院長室的助理按著醫院的標準流程要會簽各相關人員。 我心想:「這個案子我不是在兩、三個禮拜之前就表示意見並蓋過章了嗎?怎麼又來一次呢?」

後來我仔細一看,原來是前一份公文弄丟了,因此流程重來一次。由於昨天傍晚剛聽過護理長的一番話,因此這次我就把信件的下半部仔仔細細地看了一遍,的確看到W女士批評「護理人員的指甲太長,把她弄痛了」,我相信這是事實。但是W女士又說:「護理人員沒有好好監聽胎兒心音,所以……」,此時我才恍然大悟,原來W女士把心中的怒氣全部出在該名產房值班的護理人員身上,因為她認為自己的小孩目前仍住在重症病房,原因都是該名產房值班的護理人員沒有「好好監聽胎兒的心音所引起」。 當然,我可以體諒W女士當時的心情,但我必須說最後這一段批評的話是不合邏輯的,因為小孩狀況不好是媽媽的狀況不好所造成,媽媽的狀況不好是因為突然發生了羊水栓塞引起缺氧所造成,而羊水栓塞就像是個不定時炸彈,什麼時候要爆炸不知道,就連L醫師都無法掌握了,更何況是一名護理人員呢!也就是說,整個事件和胎兒心音監聽是無關的,因為炸彈要爆炸就爆炸了!

明白了這些文字的用意之後,我在會簽公文上寫著:「處理這件事應該要就事論事,如果批評的內容是有理的,那麼我們就虛心接受、下次改進,但也不要因為有了批評,就全盤抹煞護理人員當天機警、敏捷的處理,這樣才不會打擊基層士氣。」 寫完後,蓋上職章,簽上日期,把公文還給行政助理,我希望院長能看到我加註的意見。 4/29週六早上,我開車上高速公路,準備到台南參加癌症醫學會地方月會拿學分,因為我自己的學分不太夠了。

在路上,我想到這件事,剎那間,我全部明白了!

原來上帝再次插手管這件事,祂不僅替L醫師伸冤,祂也顧及到那位連我也不知道姓名的護理人員,是上帝神奇的手讓整份公文不見的,以至於整個流程才會再跑一次。這樣一來,我才有機會能建議院長就事論事、秉公處理,於是當天那位在產房值班的護理人員才不會成為W女士的出氣筒,也不會成為醫院追究相關責任的代罪羔羊! 這樣的結局真是溫暖,真是奇妙!

想到這裡,我真是太高興了,也顧不得自己還在開車,立刻就向護理長說明此事。她聽了也很高興,因為神也顧念這位不知名的護理人員。 4/30週日早上八點,我坐在書桌前認真地寫這篇文章,我要快快地把它寫出來,希望隔天週一就能呈給院長看。 首先,我希望院長不要追究公文遺失的責任(其實就我在醫院服務超過十年的經驗而言,這種病人或家屬來函會簽各單位的公文發生遺失的事,還是我自己碰到的頭一遭!)

也希望院長能全盤了解事情的真相,以至於可以在醫院評鑑的簡報時,向全體評審委員說明,醫院不僅是對病人有全方位的照顧,也應該照顧到自己的員工,不管他(她)是醫師、護理人員還是其他同仁。 我也要請護理長將這篇文章拿給護理科的長官看,希望她們能用就事論事的方式來對待那位護理人員。

我還要請護理長將這篇文章拿給那一位我不知道姓名的護理人員看,告訴她神也替她伸冤了,雖然她可能還不認識上帝,不過聖經在歷代志下16章寫道:【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,要顯大能幫助向他心存誠實的人。】告訴她這句經文今天應驗在她身上,就如同「伸冤在我」應驗在L醫師身上一樣,感謝神。

(未完待續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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