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業職場團契23(經營技巧)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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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年8月14日早上7:00,是「商業職場團契」第23次聚會的日子。主席W君安排了另一種討論模式,標題是「學習有意義的分享」:有意義的分享是建立人際網絡最深刻有效的方式,尤其在職場上,愈深刻的分享總是帶來愈多的機會。以謙卑請益的態度,聆聽他人的成功哲學,了解他們對於工作的信仰原則、目標、成就、人際網絡與經營技巧,以及在生活中的興趣與愛好,學習有意義的分享,創造他人對你的深刻印象,就是為自己的產品、服務、知識或經驗累積更多的機會,創造更多的商機。

上述主題包括一系列的討論題目,當天進行的是「經營技巧」,討論內容是:「對他人商業經營技巧瞭解得越多,就越能夠靈活運用,為自己事業發展找到適當的產品和服務的機會。分享你的經營技巧,也可以為自己帶來機會,創造更好的商機。」聚會前一天,主席W君特別提醒大家,仔細思考在自己的職場經營上,有哪些地方是應用了聖經的教導,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或結果。

 

聚會一開始,主席W君就告訴大家,團契的核心價值:

一、遵主為大:做好門徒,以真理實踐為根基;
二、熱愛生命:做好商人,以品格持守為必要;
三、職場發光:做好事業,以事業發展為目標;
四、轉化城市:做好榜樣,以榮神益人為目的。

以及願景:在職場上具體實踐真理,做好商人職分,成就好的事業,讓人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,成為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基督徒,以好品格、好榜樣影響他人,轉化城市,榮神益人……

其實全部都來自於聖經相關的教導。

接下來進行分組討論,電子業的U君、保險業的H君、保險業的C君,以及我分在同一組。

初次參加聚會的C君表示,他從事壽險業三年多,業績相當不錯,所秉持的觀念就是重視每一位客戶,因為公司裡的客戶,幾乎都是其他客戶轉介的。對於每一位潛在的客戶,他都依據公司的教導,把最重要的資訊告訴對方、取得對方的信任……

聽到這裡,我不解地問他:「重要的資訊不就是什麼情況下會理賠、金額多少嗎?這不是所有保險營業員都會做的嗎?」

C君答覆,重點就在理賠金額,因為在相同的投保條件下,該公司的理賠金額是相對比較高的,而這一點算是商業機密,一般人不會了解。

 

這下我懂了,說白一點就是「資訊不對等」呀!關於這一點,我倒是有許多經驗,最經典的就是30年前,我在T大醫院開始當實習醫師時,看到一幕是在急診室,一位外科教授對急性腹痛的患者和家屬說:「你這個病,不開刀一定死……」,病家嚇壞了,教授接著說:「就算開刀,還是會死……」接下來,家屬幾乎要跪在教授面前……,可想而知,接下來的場面就是該教授主導一切、病家對他百依百順……。

簡單來說,各個職場都有「資訊不對等」的問題,我相信多數人會將它用在操弄對方(客戶),不過C君反其道而行,將保險業的重要資訊透明化,於是他的客戶願意信任他,C君績效良好。

 

想到這裡,我突然想到,C君在職場的工作準則不就是聖經在雅各書 5:12的教導:【你們說話,是、就說是;不是、就說不是。這樣,你們就不至於受上帝的審判(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)。】以及它所衍生出來的”實話實說、就事論事” 的法則(該說清楚就說清楚)、(不該隱瞞就不該隱瞞)嗎!

 

我更聯想到一件事,那就是在學術倫理上,如果某甲發表了一個重要看法(論述),而後者於五年前早已被某乙發表過,那麼某甲應該要「註明出處」;如果沒這樣做,那麼某甲就會被冠上剽竊他人論文的罪名,導致名譽受損。

同樣的道理,如果職場上美好的工作準則,其根源是出自於聖經(二千年前就已經發表了),那麼也應該「註明出處」呀!

於是我鼓勵C君,未來如果有機會跟其他人提到該公司的工作準則,身為基督徒的他可以很光榮地做出上述說明,讓別人對聖經、基督信仰產生好感,這就是在職場上傳福音了。

相反地,如果C君已經明白上述道理,卻沒有做說明,客戶只知道C君績效良好、他的公司理念與眾不同……,那麼就會是竊取神的榮耀,正如羅馬書2:21所說的:【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自己還偷竊嗎?】

 

接下來是保險業的H君分享,他表示最近在公司的演講中,他除了會提到各種保險知識,還會加上他跟客戶之間的互動,例如他有一位客戶U君罹患末期癌症,他不僅協助她獲得財務保障、讓她生前就領到一筆足以支應生活開銷的理賠,還陪伴她積極、正向地走到生命終點。
故事的緣起是大約六、七年前,他有一位住在頭份、多年的保險客戶U君罹患乳癌末期。她非常擅於理財,存了不少錢,不過卻因為金錢問題常常發生夫妻衝突,最後跟先生離婚,兩位女兒也跟着先生住在外地。
很巧的是,U君當年正好是我的病人。當我對她的狀況有了完整的認識後,我並沒有鼓吹她專心治病、好活得久一點……,而是鼓勵她趁著意識清楚、自己還可以做決定的時候,努力地建立(修復)天、人、我、物四種面向的關係,目的是最後能得到「善終 Good Death 」。因為她住在頭份,於是我為她準備了相關資料,好讓她能夠到附近的醫院就醫。

在U君臨終前一段時間,她拒絕接見任何保險業務人員,H君則是唯一例外,原因是「H君是基督徒」,所以U君「信任」他!
後來,U君在頭份地區的教會順利地接受洗禮,成為正式的基督徒;不僅如此,她還努力地想要把她如何得救的見證寫成文章……,每次H君去探視她,她就拿出還未完成的見證,請H君幫忙提供意見。

在H君的鼓勵下,U君逐漸願意跟家人修復關係,於是在她臨終前,她的前夫每個週末都會帶兩個女兒從宜蘭來頭份家中陪伴她,不僅拉近了親子關係,甚至於夫妻關係也和好了不少……。最終,U君是快樂、積極地渡過臨終前的日子。

就在U君過世後沒多久,她的兩個女兒(分別是14、13歲)也都受洗成為基督徒。再下來,她的前夫也信主了。過了一段時間,U君的前夫再婚,於是再度請H君為他們全家進行壽險的規劃……

再次聽過H君的分享,我覺得很欣慰、很溫暖,心裡浮現的經文是羅馬書8:28:【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……】當H君「愛」(護)他的保險客戶,就等同是在愛上帝,於是上帝就巧妙地安排許多事,成就了令人感動、讓許多人得益處的見證。

 

(未完待續…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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