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條線的啟示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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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,S君提到另一件他跟兒子的互動。前一晚兒子6:30外出,有跟S君報備。到了10:30,S君傳了「11點,Bye Bye」(意思是提醒兒子,11點就必須回到家)、兒子:「11:15回家」、S君:「謝謝告知」。

到了晚上11:15,兒子再傳:「11:45」,S君回:「你回家的時間會被我記錄在保護官要求的紀錄上面」

到了晚上11:45,兒子再傳:「在回家的路上」……

最終的結果是,兒子到了12:05才到家!

聽到這裡,我表示,如果按照每個人都應該管理好「自由意志」的前提,S君該做的就是在兒子晚上出門前跟兒子說:「你要出門前有跟我告知,我覺得很好。你目前在保護管束期間,保護官要求你必須在11點以前回家,也要求我要做紀錄。所以,如果你在11點之前回來,我還醒著,我會做紀錄。如果超過了11點,我會去睡覺、手機會關機,隔天也會誠實地記錄你沒有在11點以前回家。至於你屢次超過11點才回家,會導致什麼後果,那就是你該去面對、為自己負責的。」以上的說話模式符合雅各書 5:12的教導:【你們說話,是、就說是;不是、就說不是。】

 

我告訴S君,上述的溝通,才是在他自己跟兒子的「自由意志」之間,畫出了一條清楚的界線。至於兒子聽完後會如何回應,那就尊重兒子的自由意志。

 

過了幾秒鐘,S君再問:「保護官要求我兒子必須在11點以前回家,還吩咐我必須每天記錄兒子晚上回家的時間……。雖然,我會要求自己照實填寫時間、不會為了袒護兒子而造假,不過我兒子經常違反此一規定,於是我會擔心保護官未來可能會在書面上或開庭時,做出對兒子不利的陳述……。

韋醫師,我這樣的擔心,是不是再度侵犯了他人的自由意志呢?」

 

聽到這裡,我拍拍手肯定S君進一步地認識了「自由意志」。我更提醒S君,表面上看,他確實是侵犯了保護官的「自由意志」,因為身為政府任命的官員,自然有其該行使、該負的責任。

 

不過,如果再進一步分析,其實他更是侵犯了上帝的自由意志,因為原先那一位保護官會不會臨時請假由別人代理?會不會提前申請退休?會不會被調走?……這類變數都不是S君所能操控的,都是上帝所掌管的,正如聖經在箴言21:1寫道:【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,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。】

所以,當S君為這些未來的事情憂慮時,他就是在侵犯上帝的自由意志。我還跟S君分享,民國90年我被家屬控告過失殺人,上訴到台北高等法院時,前後換過3位審判長(其中一位是在審理我的案件期間涉及貪污被停職起訴…)才完成無罪宣判……,如果我想要揣測某位法官的想法,那不是很奇怪嗎?

難怪聖經在馬太福音6:34耶穌要教導門徒:【所以,不要為明天憂慮,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;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。】

 

協談最後,我突然有個靈感,於是我告訴S君,如果他把兩條有關自由意志的界線劃分清楚,也就是「自己跟上帝之間有一條隱形卻存在的線」,「自己跟他人(例如他兒子、保護官…)之間也有一條隱形卻存在的線」,他的人生就是彩色(平安、快樂)的;如果不劃分清楚,他的人生就是黑白(混亂、悲慘)的。

 

S君微笑地表示,他終於弄懂了自己過去活得很不快樂的真正原因(冰山最深的主體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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