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真相?(下)(我的故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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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的投訴內容,是某位家屬的觀點。不過事件還有後續的發展,家屬投訴後,病患S君就沒有來看我的門診。大約三個星期後,S君再度出現在我的門診名單上,仔細詢問後才知道,家屬帶著S君以及我幫他準備的資料到台北求醫,連續看了兩家大型醫院,醫師都認為他的病情太嚴重,而且沒有有效的抗癌藥物,因此都婉轉地拒絕並勸他回新竹就醫,於是家屬再度帶他來看我的門診。

因著先前我曾經兩次很清楚地對他說明癌症相關的病情,S君對我很信任,於是在隨後的半年多時間裡,我運用緩和醫療的方式照顧他;在多次住院的過程中,護理師們也提供靈性照護,幫助他對親友道謝、道歉、道愛、道別……,最後他平安地過世。

故事到這裡還沒結束,大約一年後,S君的妻子罹患了末期大腸癌,外科醫師診斷完便將她轉給我治療。剛開始我投與化學治療,大約一年半後她的病情開始惡化,於是我改用緩和醫療的方式照顧她,半年後她也平安地離世。

從現在來看,S君罹癌至過世,真相為何呢?是那位投訴家屬的觀點正確?還是我的做法正確呢?或者是,那位家屬跟我都只看到部分真相呢?因為,S君本人怎麼想?S君的太太怎麼想?其他家屬又是如何想?我都不知道!

於是我必須進到下一個問題,那就是「誰有資格評斷?」寫到這裡,我想到上述媒體報導中,瓊瑤的媳婦說:「這事我不予置評,……至於其中的是非恩怨,都不是我們這一代能評斷的。」媳婦的回答確實是四平八穩、誰都不得罪,不過我還是想問:「誰有資格評斷呢?」

我相信人是上帝創造的,而聖經就是人類一切問題的說明書,所以針對這個問題,我想到的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4:3-5所教導的:【我被你們論斷,或被別人論斷,我都以為極小的事;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。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,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;但判斷我的乃是主。所以,時候未到,甚麼都不要論斷,只等主來,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顯明人心的意念。那時,各人要從上帝那裏得著稱讚。】

我認為這樣的教導是合乎邏輯的,因為有資格評斷的人,他必須能跨越時空的限制、對每一位當事人從小到大有著完整的認識、記錄每個人外在看得見的行為、知道每個人內在看不見的意念、有著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評斷標準、此一標準還必須始終如一而不能像初一、十五的月亮……,符合上述全部條件的只有一位,那就是賜生命給每個人並且昔在、今在、永在的天父上帝。

我相信,這個世界上所有事件的是非曲直都會有終極的評斷,正如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二十章所說的:【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;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,再無可見之處了。……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。】

所以,我勉勵自己要繼續努力地按照聖經的教導去行事為人,直到我息了地上的勞苦、見到我的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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